都江堰友爱学校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都江堰友爱学校是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上海证大投资集团发起,联合震旦集团、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无锡灵山实业有限公司等参与建设的纳入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项目的国内第一所无障碍、健残融合的、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为积极探索,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友爱学校优秀和贫困残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培训特教师资、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等,特设立都江堰友爱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校董会)。 第二条 校董会是为学校长期发展筹措资金的机构;是董事单位与学校建立和发展长期、稳定、全面、紧密的合作关系的桥梁、纽带和协调机构。 第三条 校董会的工作目标是:主要为健残学生终身发展提供优质教育条件,探索一条创建国内先进、残健融合的无障碍学校之路。 第四条 校董会闭会期间由执行董事履行校董会职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宗旨:教书育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培养国家有用人才。 第六条 办学目标:打造国内第一所无障碍设施的健残融合的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并在政府的支持下,为灾区教育体系的恢复与重建带来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七条 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约80亩;建筑面积约20000m2。 第八条 办学体制: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 第九条 招生对象:学校主要面向灾区受灾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生源中计划招收15%左右比例的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主要面向四川省因灾致残的残疾人学生。同时,组织境内外的慈善组织建立友爱学校的专项基金,承担学校建设及残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校董会由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社会知名度的捐赠者和社会人士以及学校领导组成。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主席1名,主席的确定与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首届董事、主席由举办者推选产生;更换董事由主席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三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四条 新董事会成员的选任,由主席提名,并由董事会讨论确定。 第十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须提交书面函件,由董事会全体会议(或主席、副主席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准予办理。 第十六条 校董会闭会期间由执行董事形式校董会的职权。 第十七条 校董会设干事,负责校董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校董会聘任。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学校一定时期的发展规划以及学校的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工作的管理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运用名师讲课、交流、教师培训等手段,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九条 参与教学方案的制订、教师的配置以及生源的选择,以确保办学质量及办学方向。 第二十条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并参与社会捐赠的筹措、经费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为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发展,校董会代表学校对外筹款,代表学校接受捐赠。 第二十二条 审定基金会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审定基金会的年度预决算,并实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检查、督促学校和董事单位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审议、决定新增补的董事,选举主席。 第二十五条 聘任校董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指导各委员会工作,聘任校董事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校董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需经董事会确认通过。 |